杨东升律师亲办案例
许可执行纠纷
来源:杨东升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8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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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源市谢**借银行400万元,被法院申请执行其位于东莞市***村的厂房机械设备,其中33%属于其弟,银行起诉许可执行其弟,受其弟委托,律师提出答辩意见:原告重复起诉,违背“一事不再理”的诉讼原则;**县法院没有管辖权;***是不适格的被告;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证明3000平方米外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附着物属于***;原告的诉讼程序不合法,法律依据错误,此案尚在审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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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东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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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304*********6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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